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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美术类”专业考试科目1 《色彩》
1.目的和要求:
考查考生观察、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,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。
2.考试范围:人物头像写生
3.工具材料:
(1)水彩、水粉或丙烯颜料自选;
(2)自带画夹(或画板);
(3)画纸:8开水彩纸(由考场提供)。
4.考试时间:3小时。
5.评分:满分为100分。
6.评分标准
(1)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;
(2)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;
(3)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;
(4)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;
(5)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。
“美术类”专业考试科目2 《速写》
1.目的和要求:
要求考生用简练、概括的手法,准确、生动地把握人物的造型、动态、比例等形象特征。
2.考试范围: 人物写生
3.工具和材料:
(1)铅笔、炭笔、炭精棒等自选;
(2)自带画夹(或画板);
(3)画纸:8开素描纸(由考场提供)。
4.考试时间:40分钟。
5.评分:满分为100分。
6.评分标准:
(1)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;
(2)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及造型特征;
(3)构图合理,生动、丰富,并有一定的美感;
(4)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、材料,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。
“美术类”专业考试科目3 《素描》
1.目的和要求:
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为目的。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,明确地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。
2.考试范围:人物头像写生
3.工具和材料:
(1)铅笔、炭笔、炭精棒等自选;
(2)自带画夹(或画板);
(3)画纸:8开素描纸(由考场提供)。
4.考试时间:3小时
5.评分:满分为100分。
6.评分标准:
(1)画面整体、造型语言明确;
(2)构图合理,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;
(3)画面具有空间感、体积感和质感;
(4)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,主次关系处理协调;
(5)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、表现语言独特;
(6)工具材料运用熟练、具有较强的表现力。
“设计类”专业考试科目1 《设计素描》
1.目的和要求:
考查考生对生活场景的观察与记忆,对其中细节的理解与组织能力,以及画面的综合表达能力。
2.考试范围:生活场景写生(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)
3.工具和材料:
(1)铅笔、炭笔、钢笔、签字笔等自选,不得使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的绘画材料;
(2)自带画夹(或画板);
(3)画纸:8开素描纸(由考场提供)。
4.考试时间:1.5小时
5.评分:满分为100分。
6.评分标准:
(1)准确把握场景及其构成元素的空间位置、体积及构成逻辑,并清晰理解各构成元素之间的关系;
(2)构图合理,具有一定的画面组织能力;
(3)工具材料运用熟练,具有一定的表现力。
“设计类”专业考试科目2 《色彩表达》
1.目的和要求:
考查考生描绘生活场景的能力,对色彩感觉的敏锐度、色彩关系处理、色彩归纳、细节与质感的把握,以及画面的综合表达能力。
2.考试范围:生活场景写生(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)
3.工具和材料:
(1)彩铅、马克笔、水粉、水彩或丙烯颜料等自选;
(2)自带画夹(或画板);
(3)画纸:8开水彩纸(由考场提供)。
4.考试时间:1.5小时
5.评分:满分为100分。
6.评分标准:
(1)色调明确,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,能体现良好的色彩意识和组织能力;
(2)能敏锐把握场景及形体特征及细节,并能准确表达;
(3)色彩表现技法多样、丰富、合理,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。
“设计类”专业考试科目3 《创意设计》
1.目的和要求:
考查考生的设计创意和设计表达能力,包括主题理解、创意构思、形态组织;以及对生活常识,设计问题的认识理解。
2.考试范围:形态构成
3.工具和材料:
(1)铅笔(含彩铅)、钢笔、马克笔、水粉、水彩等自选;
(2)自带画夹(或画板);
(3)画纸:1张4开试卷纸(由考场提供)。
4.考试时间:3小时
5.评分:满分为100分。
6.评分标准:
(1)准确理解文本资料内涵,文字表述清晰,体现一定的设计意识和想象力:
(2)画面完整丰富,创意独特,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;
(3)图形与色彩、平面与空间、具象与抽象等关系的组织与构建合理。
“书法类”专业考试科目1 《书法》
1、目的: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。
2、考试范围:
临摹,要求考生根据考场提供的指定碑帖,完成临摹作品一张;
创作,在篆、隶、楷、行、草五种书体中自选两种书体,(创作所选书体不能与临摹考试所规定的书体重复),完成规定内容的创作作品两张。
3、考试要求:
(1)章法完整,布局合理;
(2)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;
(3)笔法能够表现提按、使转等书写技巧。
(4)无论临摹或创作,均不得在落款中写姓名、字号,不得使用印章
4、工具和材料:
(1)自带毛笔、墨汁、画毡、墨碟等个人用具;
(2)纸张:四尺三开宣纸(由考场提供)。
5、考试时间:3小时。
6、评分:满分为150分。
7、评分标准:参照考试要求,从章法、结体、笔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。
“书法类”专业考试科目2 《线描》
1、目的:在于考察学生迅速捕捉对象动态和特征的能力,侧面折射学生对文字造型的把握能力。
2、考试范围: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。
3、考试要求:
(1)事物主体概括、比例结构准确;
(2)场景布置合理;
(3)局部刻画生动;
(4)线条流畅富有张力;
(5)主次关系分明。
4、工具和材料:
(1)毛笔;
(2)自带画夹(或画板);
(2)画纸:8开素描纸(由考场提供)。
5、考试时间:40分钟。
6、评分:满分为50分。
7、评分标准:参照考试要求,从整体、局部、线条、场景四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。
“书法类”专业考试科目3 《篆刻》
1、目的: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。
2、考试范围:
按照指定内容现场刻制朱文、白文各一方。
3、考试要求:
(1)章法完整,布局合理;
(2)篆法具备入印篆的要求,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;
(3)刀法能体现出冲刀、切刀等刻制技巧;
(4)刻制完成后,印稿要盖的清晰;
(5)不能带工具书进入考场,考场提供篆书参考字样。
4、工具和材料:
(1)自带刻刀、印泥、砂纸、毛笔、墨汁、墨碟等个人用具;
(2)石料由考场提供;
(3)纸张:A4宣纸(由考场提供)。
5、考试时间:3小时。
6、评分:满分为100分。
7、评分标准:参照考试要求,从章法、篆法、刀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。